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88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1-5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0881 号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
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力鼎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鼎光电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力鼎
光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德皓核字[2026] 00000881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鼎光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鼎光电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力鼎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力鼎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志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碧玉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每股面值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576.35 万
元。截止 2020 年 7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5,067.04 万元,于 2020 年 7 月
集资金 8,657.46 万元。因募投项目于 2025 年度结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 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
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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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及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35150198040100001819 注销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80118900000610 注销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592903041310503 注销
注:因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19 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力鼎光电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截至 2025 年度末,募集资金余额为 0,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
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详见附表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3 年 8 月。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前述“光
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2022 年
告》。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原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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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若存在需要以自有资金、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情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等相关
公告。2025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 董事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置换金额 置换完成日期
先投入金额 日期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
项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8,2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低风险、期限不
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
凭证、通知存款等品种。保荐机构就前述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余额,未发生产品逾期赎回的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3,554.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
额为准)
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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