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宁盈新置业有限公司(更名前为“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宁置业”)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该案原二审被上诉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已申请将被上诉人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甘肃分公司”)、西宁新华联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新华联”)因贷款偿还存在争议,东方资产甘
肃分公司将西宁新华联、西宁置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西宁新华联偿还贷款本金及相
关利息、要求西宁置业在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等。上述诉讼及诉讼进展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2 日、2026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0、2025-010、014、2026-008 号)。
近日,西宁置业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
《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6)青 01 执 65 号】,西宁中院要求西宁
新华联、西宁置业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青民终 19 号判决书所
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
总金额合计 15,605.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9%。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需视一审判决第六项判决中西宁置业最终需
要或者实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以及西宁置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西宁
新华联追偿的金额而综合确定,目前暂无法判断具体金额,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
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
完毕,上述诉讼所涉及的债务主债务人西宁新华联已经从上市公司体系剥离并置
入信托,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原告东方资产甘肃分公司作为债权人已
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盈新置地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盈新置地”)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根据此前披露的《北京新华联置地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盈新置地已为该笔债务预留了
偿债资源,东方资产甘肃分公司可按《重整计划》的约定从盈新置地获得债务清
偿。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