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徐经长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经长,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
学名师,财政部会计名家,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召集
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委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第三届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并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在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以审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和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对 2025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
独立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含现场及通讯方式出 未亲自参加董 参加股东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 事会会议 次数
徐经长 12 12 0 0 否 7 7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 年度,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会议召集人,积极出席并主持全部会
议,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为公司
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审议内容,结合自身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的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经
客观审慎判断,对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增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选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依法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积极、有效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紧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情况。
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上,认真听取、审阅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就审
计计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重点事项、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机构有序完成审计工作,按期提交审计报告,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于会前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就有关事
项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询问,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在充分了解做出决策所需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信息披露、合规内控等规则的研究,及时了解最新法律规则和监管动态,深化责任
意识,持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合理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电话交流、微信沟通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会计政策执行和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年度重要项目进展,从本人专业
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本人于 2025 年 8 月参加了公司
组织的参观调研,就公司战略布局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全面、
深入的交流与研讨。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投入了充足的时间与精力,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组织保障,在相关
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材料,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会前沟通,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
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本人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切实有效地保障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并能有效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支持及便
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要回
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
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积极完
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
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本人同意聘任安永华明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增选马宁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选万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席位由 7 席增加至 9 席。本人认为马宁辉先生和万红女士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立的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行业环境及其变化,参与公
司重大决策,将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转化为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建议,促进
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高质量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持
续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徐经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