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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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徐猛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的工作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按时、积极出席公司在 2025 年度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关注公司经营
发展和重大事项,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猛,1968 年出生,硕士;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
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
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等;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
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全部股东会、董事会及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就所关注的问题与管理层及相关人
员充分交换意见,会中审慎独立地进行分析判断及投票,为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东会。本人应参加 7 次会议,实际参加 7 次会议。
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在 2025 年内新增设立了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新增设立后,董事会共有四
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发放确认方案》。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
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行动指引》,为发展并
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增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全部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并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计划财
务部召开两次专题沟通会,重点沟通了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
等内容,督促年度审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议的议案材料,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背景情况并进行深入探讨,结
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督促公司重视投
资者关系管理,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加深对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中小股
东权益保护相关规则的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便更好地
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工作外,也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微信交流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可持续发展工作、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汇报,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高质
量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于 2025 年 8 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参观调研,与公司管理
层等全面、深入交流公司战略布局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投入
了充足的时间与精力,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
持。公司从会议资料准备、会前沟通、会务组织等多方面有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对本人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事项能够及时补充说明,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
关信息的情形。公司管理层通过专题会议以及日常沟通的方式,及时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独立董事意见,高效落实本人提出的
合理建议,保障了独立董事具有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了披露。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积极完善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不存
在重大缺陷。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
力,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
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计估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增选马宁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选万红女士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席位由 7 席增加至 9 席。本人认为马宁辉先
生和万红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指标与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
工作,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的进行表决,促进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的规范、科学与高效。
性、专业性,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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