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雪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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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雪莲)
各位股东:
届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雪莲,1970 年 11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额垦区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元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
书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企业重组与
破产业务中心执行总监,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
人;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并兼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职业培训委
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和解与重整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
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宝安区并购重整领域首席专
家,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人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张雪莲    14     7       7       0    0     3      3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2025 年度,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召集、参加委员会会议,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内外部审计等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和
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切实
履行主任委员职责,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
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牵头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
保公司董事及高管选聘工作规范合规。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参加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
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对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推进内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 2025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主动了解
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积极参与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就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等事项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
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此外本人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
访公司的形式开展现场履职,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管进行交流,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应收账款回款、募集资金使用、
募投项目结项、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形。日
常履职中,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
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充分支持,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予以关注并做出风险提示,针对海外业务特点,建议公司强化海外项目全周
期风险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海外项目回款安全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竞拍
取得法国 Aldebaran 公司机器人相关资产并在当地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上述
竞得资产的接收方和后续运营主体,本人对该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对境外子
公司合规运营作出风险提示和建议,提醒公司要将合规管理融入日常运营,
强化境外子公司合规运营体系建设,避免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此外,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公司章程》及现有一系列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新制度,本人充分
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审阅制度内容,对制度修订的合法合规性、治理结构调
整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确保公司治理运作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监督职责,持续跟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对
外发布的各项公告内容,督促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持续跟
踪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围绕新《公司法》、公司治
理、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核心内容开展学习,不断强化合规意识、提升专业履
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
职情况,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二)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本次审计机构续聘的审议
程序、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及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本次续聘符合《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聘了新一届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上述人员的选聘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并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
的调整、授予、回购事项,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遵循了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
的相关制度,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持续学习和提升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
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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