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媛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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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职权,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
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媛媛,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
部审计师。1997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职于河南省电力公司,历任主管会计、
财务负责人;2007 年 4 月至 2024 年 12 月,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历任经理、合伙人;2024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部董事会会议、列席 3 次股东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着勤
勉尽责的工作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
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换
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
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
关议案认真审议,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
工作总结、公司内部控制检查情况等;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
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
果客观、公正。
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三会运
作和信披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合计 15 天的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回
复,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
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上市,上市前参照上市公司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并于上市后披露。上市
后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该议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反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
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付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蒋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草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
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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