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恒华科技”)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磊,1965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1989 年 1 月至今就职
于北京交通大学,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物
流研究院副院长;2020 年 5 月至今任恒华科技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联
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通过在公司现场工作、听取管
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参会的情
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投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票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
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投
委员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反对票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否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否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否 0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
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
司进行现场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以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在本人履行上述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
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
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
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市场薪酬水平,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
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履职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
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
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
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