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崔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地履
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崔坚,男,195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
庆钟表厂工人、团委干事、副书记,重庆钟表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85 年
任重庆市团校副校长、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助理;1989 年 9 月至 1991 年 6 月,
任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市团校副校长;1991 年 6 月至 1998 年 3 月,历任
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秘书处处长;1998 年
庆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200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厅常务副主任、重庆市金融办主任、重庆市国资委主任;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6 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本人离职正式生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审
议的相关议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会情况
次,委托出席了 0 次,缺席了 0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共
计召开了 6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 3 次,亲自出席了 3 次,委托出席了 0 次,缺
席了 0 次。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
共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
提名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
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以上均不存在无故缺
席的情形。
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战略发展、合规运作、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投票情况 审议议案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
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会议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
定情形的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投票情况 审议议案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规定的议案》
架协议的议案》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动情况的议案》
产情况的议案》
的议案》
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战略发展、并购重组、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了
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情况
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 个工作日。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
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
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文件,并发
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稳定性,有利于
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盈利可持续性,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号:2025-001),易屏华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易屏华先生
辞职后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编号:2025-010),王文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
董事长职务。王文博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康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康庄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崔坚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崔坚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补选何骁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补选李献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聘任李献民
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
代表认真审议及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杨维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
上述序号 5、6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
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