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俞建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践行忠实勤勉义务,独
立客观行使决策及监督职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俞建春,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明
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景天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知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依诺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上海普特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任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企业)注册会计师,兼任上海上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锜诺(上海)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伦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
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如下: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独立董 任职 应参加董 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事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 自参加董 大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俞建春 现任 13 8 5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无反对
和弃权票,全力支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
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会人员构成、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
员职责。
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定期听取内部
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日常履职中,本人注重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决策辅助能力,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心和诉求;日常履职过程
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
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经
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天的要求。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材
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为独
立董事尽责履职、客观决策提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
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卫宁增、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阅,重
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定价、对公司独立性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等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资质证明等文件,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
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职而新选举一名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取消监事会、监事
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新选举人员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相关任职条件,各项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在公司担任
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收入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并支付,非独立董事不另外支付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股东会决议规定进行支
付。
(十)股权激励情况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预留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事项。
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履职工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咨询、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俞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