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
周绍朋先生、徐猛先生、万红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周绍朋先生、徐猛先生、万红女士的任职经历及
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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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