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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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
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执业注
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
(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 家。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兴华”),已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3 年,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于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
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已与中兴华、安永华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双方对
此均无异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
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对公司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风险事项进行分析
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就所关注的事项与之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
流。
量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向安永华明出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醒按期提交审计报告
的函》,要求其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有序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在
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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