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汉芯城(上海)互
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汉芯城
(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现将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秉风、邓天远及非独立董事周绍
军三名成员组成,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林秉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叶钦华、杨健及非独立董事周绍军三名成员组成,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叶钦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
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议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5年6月4日
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2025年7月24日 《关于报出公司2025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2025年10月28日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九次会议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2025年11月19日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同意
一次会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
员会认为,容诚所自服务公司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
范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综合衡量容诚会计师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继
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相关材料,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
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并同
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落实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指导公司相关
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以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内部审计工作
质量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议案,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
性、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等,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全面地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有效咨询及专业意见,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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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