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轶华、苏涛永及董事赵颖 3 名
成员组成,张轶华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
为适应改革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修订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将《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纳入审计委员会职
责范围,建立了“财务监督+行为监督”的双重职能体系,确保监督工作无缝衔
接。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
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
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计机构的聘任、相关制度修订等事项,其中重点关注
了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建议进一步完善募
集资金使用的审批及管理流程,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闲散资金使用效率。
三、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及适用等,并
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
经过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安永华明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方面,认为安永华明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
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
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
够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依据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年审注册
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
流,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部门按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进行检查,通过
查阅项目合同、资金支付凭证、项目进度报告等文件资料,核实募集资金是否
按照计划进度投入使用,是否存在闲置、挪用或变更用途等违规行为。通过一
系列的监督措施,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良好,未出现违反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募集资金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四、 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