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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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
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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