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优绿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优优绿能2025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
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业务、采购
业务(包含供应链规划/计划、采购活动、仓储物流)、财务管理(包含财务会计、
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
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关联方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资金风险、存货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市场风
险、客户风险、供应商风险、投资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
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3%≤潜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 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额的 5% 额的 3%
的 5%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 缺陷之外的其他财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弊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
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
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程中未能发现该差错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
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 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
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 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
错 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如有决策失误,导
致重大交易失败;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③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重要决策程序不科学,如有决策失误,导
致一般失误;②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
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核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优优绿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进行
了有效地实施;优优绿能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耀 张腾夫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