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重庆新铝
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铝时代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
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0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2.50%<错报<利润总额的 5.0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2.50%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
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0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2.50%<错报<利润总额的 5.0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2.5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
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了
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
到了内部控制目标。未来,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
内控体系,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新铝时代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查阅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
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的规范要求,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王珺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