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外 大 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
务协议等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容诚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沟
通。
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沟通。
就公司2025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
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