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06,692,634.3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08,956.88 元,加上 2025 年初
未分配利润 661,446,083.06 元,扣减本年度已分配的利润 50,400,000.00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716,929,760.55 元;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
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
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16,929,760.55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议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42,053,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642,502.4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果为准)。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
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
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3,642,502.40 元(含
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38%。本次转增
股本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3,642,502.40 50,400,00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23,425,051.68 109,406,779.42 79,092,688.68
营业收入(元) 1,324,272,972.98 1,497,447,995.69 1,375,608,038.9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84,042,502.4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7.43
业收入的比例(%)
□是 ?否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
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
要产品为各功率等级充电模块,主要应用于直流充电桩、充电柜等新能源汽车直
流充电设备,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在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设施行
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实力以保障竞争优势。一方面,
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推进全
球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
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既有利于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
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6,283,547.46 元、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