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信: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第四次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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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4 月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正元地理信
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正元地理信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释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适用人员范围】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
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人员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产生方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主任委员产生与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任免机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
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办事机构职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职责与建议权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
和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否决权】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
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方案审议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予以充分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决策支持与资料提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
况;
     (三)公司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责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
的经营绩效情况;
     (六)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
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考评程序与结果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与通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需要召开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召集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
知,通知日距离会议召开日应不少于 3 日(不含通知当日,
含会议召开当日):
  (一)召集人提议;
  (二)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三)董事长提议。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方式与内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
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
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
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
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
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
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其他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委员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
托书。
  第十七条 【会议召开与表决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应由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不含
本数)通过。
  第十八条 【会议形式与表决方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或通过书面材料分
别审议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列席人员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成员可
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专业意见聘请】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二十一条 【回避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
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回避。会
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未计入该次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会议合规性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与文件管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该等
文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意可调阅查询。
  第二十四条 【议案及结果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对
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
意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五条 【保密义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
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细则生效条件】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与冲突解决】本实施细则未尽
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生效施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2024 年 6 月第三次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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