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信: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第四次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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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4 月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释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人员组成】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产生方式】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举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设置】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补选】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职责与审核权限】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
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委员
会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
任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决策支持与资料提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
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如
下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
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五)其他前期准备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选任条件与程序制定】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选任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内部
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
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
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时间】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召集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
知,通知日距离会议召开日应不少于 3 日(不含通知当日,
含会议召开当日):
  (一)召集人提议;
  (二)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三)董事长提议。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与召集规则】提名委员会会议可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
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
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
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
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
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
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与表决条件】提名委员会会议应
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不含本数)
通过。
  第十五条 【会议形式与表决方式】提名委员会定期会
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或通过书面材料分别审议
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列席人员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成员可
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专业意见聘请】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会议合规性要求】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与文件管理】提名委员会会议应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提名委
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
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该等文件经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同意可调阅查询。
  第二十条 【审议表决结果上报】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
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保密义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
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细则生效条件】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与冲突解决】本实施细则未尽
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生效施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2024 年 6 月第三次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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