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信: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第三次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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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4 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适应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释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人员组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
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产生方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设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任免机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
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职责权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决策支持与资料提供】公司战略与投资部门
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根据公司投资管理
制度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合同、章程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会议审议与反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总
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前置】任何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范
围内且须由董事会审议事项,原则上应在提交董事会之前,
先行提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对该
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第十一条   【议案审议程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可形成建议案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未审议通过或存在重大分
歧的事项,提案部门或总经理办公会如认为确有必要,应在
对委员会意见进行充分回应和说明后,将议案及委员会意见
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通知日距离
会议召开日不应少于 3 日
            (含通知当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
                           :
  (一)召集人提议;
  (二)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三)董事长提议。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与召集规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
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
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
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
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
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其他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委员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
托书。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与表决条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不
含本数)通过。
  第十五条 【会议召开形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
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通过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列席人员规定】公司战略与投资部门可列
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专业意见聘请】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十八条 【会议合规性要求】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与文件管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会会议的所有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
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该等文件经委员会召集人同意可调阅
查询。
  第二十条 【审议表决结果上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
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保密义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
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细则生效条件】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
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与冲突解决】本实施细则未尽
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生效施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实施细则》(2022 年 8 月第二次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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