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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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指导职能。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邬永东、刘俊、龚滔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邬永东、刘
俊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邬永东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发表意见。
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事项,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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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重点
核查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程度。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审计工作过
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
计委员会对其行业经验、技术资源配置及风险应对方案进行专项评价,确认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
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保持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并讨
论了其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工作安排,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规
范、高效、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财
务资料,认为上述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的编制,符合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有关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准则解释、应用指南;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公司
现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错报情况,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积极督促内部审
计工作落地实施,覆盖采购、销售、生产、安全环保、商业道德等多方面,进一步
压实“年初计划-年中实施及报告-年末反馈及复查”三阶段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
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
指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积极监督和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结合行业特性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优化与完善,为公司经营管理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经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
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
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做到经营发展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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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能力相匹配。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
业务素质和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构建“独立监督+专业赋能+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的履职体系,
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提升董事会科学
决策水平,保障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邬永东、刘俊、龚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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