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刘永斌先生、赵奇女士和董事张晓
慧先生组成,刘永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
需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主要就以下事
项进行了讨论:
年度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
司追加衍生品业务金额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公司在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关于 2024 年工
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计划;听取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听取了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情况总结。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听取
了公司内审部门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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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汇报。
计的议案;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审计
工作安排的汇报。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 2024 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同时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
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
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
委员会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等与审计师进行
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事项,确保审计工作顺
利完成。我们认真审议了编制完成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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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
积极督促公司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
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
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发挥了各委员的专业
知识和实务经验,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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