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继续聘用中汇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
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
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中汇进场开展年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
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
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中
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
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
的情形。
(四)在中汇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与中汇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
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
认为中汇在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
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中汇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中汇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中汇的监督职责。
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对中汇的监
督职责,并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有效促进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建设,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