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
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横峰、虞义华和董事黄三放组成,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横峰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均由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
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事项》。
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履职情况的评估
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
大信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动
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各自履职,规范运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
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
作。2026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外
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
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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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