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责情况报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
关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
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
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
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就总体审计策略、审计
计划、审计目的及范围、拟投入人员情况及时间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主要审计
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客观、公
正的发表了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事项》,审计委员会与大信
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应对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沟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