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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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6-01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4 月 14 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2026 年 4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王文慧女士主持)。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4 人,代表股份数为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为 139,567,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6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7 人,代表股份 25,710,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39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99 人,代表股份
数为 25,712,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 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7 人,代表股份 25,710,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3947%。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11,059,476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86,738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6,272,738 股。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20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反
对 4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31,7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7,3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206,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
对 4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 26,9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4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202,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反
对 4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30,2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6,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90,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3%;反
对 9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4%;弃权 47,70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 93,864,140 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
股份 13,335,840 股)和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 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90,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3%;反
对 7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4%;弃权 69,60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 93,864,140 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
股份 13,335,840 股)和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 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438,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9%;反
对 7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弃权 70,40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关联股东徐晴(持有表决权股份 5,693,800 股)回避表决。徐晴为公司董
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32,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
对 7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弃权 70,40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31,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反
对 7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 70,40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6,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38,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3%;反
对 7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 63,90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2,76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38,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3%;反
对 7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 63,90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209,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
对 3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31,1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44,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050,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反
对 20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1%;弃权 23,9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5,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050,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反
对 20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弃权 21,6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5,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8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反
对 5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弃权 31,88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23,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叶可安律师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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