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