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导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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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理工导航控
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 号)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导航”
或“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
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调查。
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石一杰、严焱辉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282.SH
注册资本          8,8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东一路 1 号院 1 号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汪渤
实际控制人         汪渤、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崔燕
董事会秘书         沈军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
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和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
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理工导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见;
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理工导航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
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对于公司发行上市阶段公司信息披露职责、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
的情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0%
股份,郭杨、王学森系国杰乾盛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国杰乾盛 19.38%、9.69%份额。
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股东信息,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
等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查明,2019 年 9 月,郭杨、王学森通过受让国杰乾盛份额方
式成为理工导航新增的间接股东时,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况,因此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
信息披露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对公司及保
荐代表人出具监管警示。
  针对上述事项,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积极整改,
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业务规则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均于 2026 年 2 月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送整改报告。
     (二)持续督导期间业绩大幅下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4.9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0.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16.1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11.32%。公司因 2023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实
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业绩大幅下滑主要系 2022 年年末开始,公司上级配套单位的部分
配套厂商出现了暂时性的产能供应短缺,导致上级配套单位对公司的产品采购需求亦出
现了阶段性的下降。自 2024 年以来,公司上述订单有所恢复,同时新签订惯性导航系统
订单并完成交付验收。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25BJAG1B0012),公司 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70,876,566.92 元,扣除与
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为 169,301,920.9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4,531,861.7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774,969.09 元,
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同意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光纤陀螺仪生产建设项目”及“惯性导航装置扩产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惯性导航装置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对“惯性导航装置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惯性导航装置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会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起不超过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不超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6 年 3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
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
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石一杰               严焱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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