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佳: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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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
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力佳传动科技(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上市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
基础,市值管理是提升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
经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质量,通过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
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等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系统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
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科学研判影响公司
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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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常态化
做好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法务
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积
极配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
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
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在市值管理
重大事件中,董事长应当统筹协调,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市场形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关
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上市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目标;
  (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市值管理工作;
  (三)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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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
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新兴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
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
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内在价值。通过收购优质资
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并购重组后,公司应当加
强整合管理,确保并购标的与公司战略协同,防范并购风险;
  (二)股权激励:公司应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
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
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股权激励应当设置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确保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公司应当根
据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合
理确定分红比例和频次。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
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自愿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一致性原则,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
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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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
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应
当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
露;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当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公司将快速研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
取合规措施维护公司价值与投资者权益。若公司出现长期破净情形,应当按照监
管要求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明确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实施时限
和责任主体,定期披露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以市值管理为名,将市值管理指标简单等同于股价指标,或将市值纳
入单一考核维度,片面追求短期市值波动;
  (七)以市值管理为名,委托无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值管理相关活动,以
市值管理为名变相从事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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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每股
收益、每股净资产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明显偏离公司
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必要时发布风险提示公
告,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
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在市值管理过程中,涉及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不得滥用控股地位或实际控制权干预公司正常经营决策,不得利用市值管理从事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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