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力佳”)
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
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全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
立足自身专业领域优势,独立、客观研判公司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及全体股
东赋予的职权,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依规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专业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丽萍,196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工程师职称。1988 年 12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策咨询办公室科员;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深圳市香蜜湖度
假村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水上乐园副总;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
深圳市磁金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百胜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共事业部总监;2017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中德技术
合作创新促进会常务副会长;2023 年 6 月至今,任德力佳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相关服务。本人已按照规定完成独立董事独立性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情况
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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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与任职资格,
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和列席股东会次数
时参加了董事会。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充分发表自己
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
本年度未召开会议。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
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审慎审议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专业意见,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内部控制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本人均亲自出席,结合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审查,并发表明
确、独立的专业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重点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内控评价、续聘审计机构、内部
审计工作、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并审慎审
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上述事项均认真研究、独立表决并发表明确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行使
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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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计发现问
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内控管理与问题整改。在年度审计及定期
报告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执业进展、财务数据、会计处理
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外
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规范展开。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出席股
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与诉求,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反馈。同时,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确保各项
经营及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对外披露。针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等中小股东重
点关注事项,本人持续予以关注并审慎把关,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
与权与监督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现场参会与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勤勉履职,并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
了解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情况,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履
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取经营
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资料,全面掌握公司运营状况,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并提出专业意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全面支持与便利,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
通,及时、完整提供经营、财务、内控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本人知情
权与监督权。会议材料均提前准备并及时送达,同时积极配合本人实地考察、调
研问询等工作,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形,为本人客观公正履行
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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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重点审核了公司历史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近期阶段性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以及未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核查,公司所有应披露关联
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等规范程序,定价公允合理、基于经
营实际需求,执行与披露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审议通过公司历史年度及近期阶段性财务报告、当期季度财务报告,同
时审核了对应期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无重大内控缺
陷。相关财务及内控报告均按规定及时完整披露,程序合规、信息真实。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审议了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核查确认该事务所具备专业执业资质,独立性与执业
质量符合要求,审计费用定价公允。本次审计机构续聘审议程序完整合规,信息
披露及时,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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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认薪酬制定依
据充分、与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挂钩,程序合规合理。同时,审核了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员工资管计划,确认参与对象界定清
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潜在利
益冲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参与公司董事
会决策,就相关事项充分沟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本
人均认真审议讨论,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期间,本人持续加强专业学习,积极参
加培训,重点深化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治理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
面的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介入重大事项研究,审慎发表决策意见;发挥监督作用,
加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风险领域的监督力度,同时结合董事会工作
安排,持续深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的专题调研,不断提升履职的针对性和有
效性;开展调研、参加培训,适时列席经营会议,在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完善现
代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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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胡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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