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初始成立于
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共有合伙人 25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63
其中 9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
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2025 年 4 月,
经审计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通,认真审阅了该所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初步预审发现
的问题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就审计
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要求其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开展年度审计工
作。
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介绍的《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及 2025 年审计
工作执行情况,包括独立性情况、2025 年度重大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审计委员
会成员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进一步建议,同时要求其在约定时限内出具审
计报告。
(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经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
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重大风险领域保持职业怀疑,审计证据充分
性符合要求。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
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规范有序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