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杨艳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艳波,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本人杨艳波
及刘东进先生、田华女士,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
董事人数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本人杨艳波,男,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
京理工大学工学博士学位,助理研究员。2006 年至今任职于北京理工大学,曾
任北京理工大学物理学院行政副院长,现任北京理工大学居委会副主任。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人独立性进行审慎核查。履职期
间,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亲属关系、持股关系、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妨碍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勤勉履职,共出席了 5 次董事会,
结合专业经验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本年度经
审议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已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
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出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 实际出席
亲自出 缺席
事姓名 席董事会次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 股东会次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会次数 数
杨艳波 5 5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和公司治理提供了支持和
建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组成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名董事 田华、杨艳波任委员,田华为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 名董事 刘东进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 名董事 刘东进、杨艳波任委员,刘东进为召集人
认真审议包括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在表决过程中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
的情况。出席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围绕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
及股权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规模与构成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并结合
自身专业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了相关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讨论事项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届董事
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业务及财务风险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 点,重点关注审计范围、
月 23 日 会 2025 年第
作计划的议案》 关键审计事项等。
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密切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
第四届董事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编制情况,监督、评估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
月7日 会 2025 年 第 价 报 告 的 议 案 》《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
二次会议 2025 年 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
所进行沟通。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
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四届董事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董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
月7日 会 2025 年 第 序等进行讨论,同时根据公司经营 产经营和管理情况,动态
一次会议 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评估管理团队现状与人才
现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进行讨论。 需求。
第四届董事
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财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务部门进行交流,提出合
月 23 日 会 2025 年 第
的议案》。 理化建议。
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 审议通过:
审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关注财务信息披露的
月 11 日 会 2025 年 第 摘要的议案》《关于增加外汇衍生
真实性、完整性。
四次会议 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 第
日 的议案》。 转率、毛利率变动等关键
五次会议
财务指标。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各方意
见,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与内部
审计机构深入研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计划、重大财务风险等进
行交流,并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确保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
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积极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
及股东会等多重渠道,与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围绕股东普遍关心的公司治理、
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等事项,本人广泛听取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管
理层有效反馈,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与潜在经营风险,本年度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日。履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本人深入研读议案材料,并就相关议题与管理层
进行充分沟通;会中,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审计、董事和高管的任职情况
等议题,本人参与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背景提出建议。在投资者沟通方
面,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有效互动,认真回应投资者
关切的问题,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此
外,通过听取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专项沟通汇报,本人深入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战略规划等。结合对外部环境与行业发展
趋势的分析,本人就公司战略规划、管理提升、内控完善等事项提出了相关专
业建议,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组织
的多次培训。其中,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
续培训”,取得培训证明(证书编号:D2025051035)。通过参加培训进一步提
升履职能力,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依法合规。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财务数据、最新监管政策等;及时、完整地提供董事
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确保本人有充足时间审阅;组织本人参加
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协助开展中小股东沟通活动。此外,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
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所涉及的议案均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本人重点核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
合规性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本
人重点关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等关键环
节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内控体系,且在重大方
面保持有效运行,能够为财务信息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本人充分评估了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认为该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
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
举谷雨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次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提出建议;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实际、岗位职责要
求及薪酬体系,在充分调研与沟通的基础上,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建议,确保薪酬与个人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员会委员,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经审慎评估,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运作规范,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助力公司治理水平与
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