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田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田华,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本人田华及
刘东进先生、杨艳波先生,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
董事人数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本人田华,女,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东北财
经大学硕士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在北京寰宇行思广告有限公司
任财务总监,北京华翰晓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任运营负责人,中际联合任独立
董事。现任北京华翰晓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负责人,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人独立性进行审慎核查。履职期
间,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亲属关系、持股关系、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妨碍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共出席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
对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地了解
议案情况,利用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会后持续跟进议案执行情况。
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并确保表决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 实际出席
亲自出 缺席
姓名 出席董事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 股东会次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会次数 数
田华 5 5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和公司治理提供支持和建
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组成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名董事 田华、杨艳波任委员,田华为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 名董事 刘东进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 名董事 刘东进、杨艳波任委员,刘东进为召集人
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出席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提出建议。本人在审计委员会的表决过程中均投了同意票,
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积极参与相关事
项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讨论事项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财务风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 险点,对审计范围、时间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 排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及 其 环
月 23 日 2025 年 第 一
工作计划的议案》 境、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
次会议
通,并提出建议。
审议通过:
核查财务报告的会计处理合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规性、财务数据准确性;监
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
第四届董事会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胜
任能力;在审计工作中与会
月7日 2025 年 第 二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重
次会议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要审计事项、审计相关的内
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
部控制采取的方案等进行沟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通。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讨论《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 员 2025 年 度 薪 酬 方 案 的 事
月7日 员 会 2025 年 司经营业绩,向董事会提出
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次会议 建议。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 针对季报营业收入确认、成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本费用归集与财务部门进行
月 23 日 2025 年 第 三
告的议案》。 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
次会议
审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
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针对外汇衍生品
月 11 日 2025 年 第 四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增加外汇
交易,提示财务部门建立专
次会议 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项台账。
第四届董事会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审计委员会 务情况,针对季报数据关键
日 告的议案》。
次会议 出合理化建议。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沟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实施情况,经检查,
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形。同时,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通
过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方式开展多次交流,并重点关注年审工作计划执行情
况,协调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审慎评估审计意见,确保审计结果真
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及公司股东会等多
种渠道,密切关注投资者的提问,主动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
东普遍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专业领域的知识积累与实践经验,为
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公司与中小股
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明会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公司运营状况与潜在风险,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 15 日。履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主动沟通了解背景情况;会中,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审议,与管理层深入交流并提出专业意见。在业绩说明会上,
本人与投资者积极互动,认真听取其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过专项沟通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推进、生产经营、财
务运行及战略规划等情况,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市场动态,在财务审计、经营管
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组织
的多次培训。其中,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
续培训”,取得培训证明(证书编号:D2025050762)。通过参加培训进一步提
升履职能力,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依法合规。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财务数据、最新监管政策等;及时、完整地提供董事
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确保本人有充足时间审阅;组织本人参加
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协助开展中小股东沟通活动。此外,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
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所涉及的议案均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本人重点核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
合规性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本
人重点关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等关键环
节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内控体系,且在重大方
面保持有效运行,能够为财务信息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本人对该事务所过往审计
工作质量、独立性及专业能力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
及时地完成各项审计业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续聘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
举谷雨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次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提出建议;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实际、岗位职责要
求及薪酬体系,在充分调研与沟通的基础上,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建议,确保薪酬与个人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合规风险防控。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财务报
告质量及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专业审视,推动公司治理合规有效运行;同时注
重维护中小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