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6-017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336 三生国健 2026/4/16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35.84%股份的股东富健药业有限公司,在2026 年 4 月 13 日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
收到公司股东富健药业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三生国健
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上述
股东提议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
至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
。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告的原股东
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399 号公司会议
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报告>的议案》
理制度>的议案》
险的议案》
案》
程>的议案》
(1)议案 1-议案 7 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8 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9 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11
日、2026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
料》
。
议案 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健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兴生药业
有限公司、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达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田羽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Grand Path Holdings
Limited、上海翃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工作报告>的议案》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的议案》
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计机构的议案》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
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
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