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公司简称 有研硅
证券代码 688432.SH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南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 号 D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果虎
实际控制人 方永义
董事会秘书 杨波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1 月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 号),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166,396.72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
华振验字第 2201588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储存。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
任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有研硅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
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国
晶半导体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信
息为准),并以此为主体投资新建“大尺寸半导体硅单晶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
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19,470.15 万元、自有资
金 20,529.85 万元。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募投项目
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公司
拟调整“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项目”实施方案,拟将“集成电路刻蚀设备
用硅材料项目”中一部分资金 11,922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7.16%)用于
新建“集成电路用 8 英寸硅片再扩产项目”,并将原“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
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新建“集
成电路用 8 英寸硅片再扩产项目”预计建成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保荐人对该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保荐人提示公司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计划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积极评估论证市场外部环境
变化及公司内部情况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影响,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关于现金收购株式会社 DG Technologies 股权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现金收购株式会社 DG Technologies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自有资
金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株式会社 RS Technologies 持有的株式会社 DG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DGT”、
“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对价确定为 119,138.82 万日元,折合人民币 5,846.97 万元。保荐人对该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发布《有研硅关于收购株式会
社 DG Technologies 股权进展暨收购完成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向参股公司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
与关联方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研艾斯”)以每一元注册资本 1.02453275 元的价格增资
合计人民币 76,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山东有研艾斯增资人民币 38,000
万元,其中 37,090.08 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909.92 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
积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山东有研艾斯 28.11%的股权。保荐人对该
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
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
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有研硅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