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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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
              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7
年3月23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同时,董事会同
意公司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管理、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
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等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海顺”)、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顺”)分
别开设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补流专
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号《关于同意上
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张,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 按 面 值 发 行 , 发 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登记
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80,65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
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元,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贰仟柒佰贰拾柒万贰仟
玖佰柒拾壹元柒角整(?627,272,971.70)。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
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由公司及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开设了募集资金补流专户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近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海顺及浙江海顺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4月14日,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补流专户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   开户                                        专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资金用途
号   主体                                        余额
    苏州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补充流
    海顺       苏州分行                                   动资金
    浙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补充流
    海顺      湖州南浔支行                                  动资金
    三、苏州海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一”)
    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户”),账号为8112001012200949380,截至2026年3月31日,专户余
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
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
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
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
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
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
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
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
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
的介绍信。
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
project_hscb@citics.com。
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对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
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
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
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
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
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
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浙江海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一”)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
“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户”),账号为1205240029200414526,截至2026年3月30日,专户余
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
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
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
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
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
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
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
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
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
的介绍信。
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
project_hscb@citics.com。
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
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
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
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
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
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
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
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北京仲裁委
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
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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