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邓林义先生(主任委
员)、孔德海先生、赵爱民先生,三人均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
格的独立董事邓林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日期 会议界次 审议议题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关于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5、《关于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
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德皓国际开展沟通会议,
共同商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计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变化,
明确审计需重点关注的范围,合理规划现场审计时间,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全面
推进。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审
计计划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在报告期内发布的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差错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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