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具有近 19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从业人员总数 805 人,其中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注册会计师中,27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
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
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
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
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
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
有效的沟通。
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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