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 晶晨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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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了《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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