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科星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且该
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及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就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和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项会议,立信对 2025
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汇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
审计相关的责任、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
计领域及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审计质量控制以及预审
工作情况等。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
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
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