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注册地址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肖斯峻、任雅静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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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51.SH
注册资本 47,06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天雄路 588 弄 1-28 号第 28 幢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天雄路 588 弄 1-28 号第 28 幢
法定代表人 YIYONG SUN(孙毅勇)
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联系人 朱郁
联系电话 021-60969600-536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8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8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况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8 月 4 日、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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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月 8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8 月 25 日、2026 年 3 月 26
日对发行人进行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 2024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13 日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进行了
行了现场检查。保荐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并督促发行人配合
现场检查,积极认真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
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行人现场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1,069,879,920.88 元,投资于“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生
情况 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元(含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的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90,000,000.00 元。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了解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
股东会情况
代表人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
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使用发表独立意见
(1)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募集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经核查,微电生理严
意见情况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主要股东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实施地点等情形;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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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
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78.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343.4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微电生理
在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
(2)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经核查,微电生理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
券对微电生理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3)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对发行人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经核查,微电生理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微电生理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
泰联合证券对微电生理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
异议。 ”
(4)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对发行人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经核查,微电生理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微电生理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微电生理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限售股上市流通、关联交易、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3 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此外,针对持续督导期内年度事项,保荐机构还对发行人出
具 7 次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主要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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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履行承诺。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上证科创公函[2024]0169 号)。2024 年 6 月 18 日,保荐机构配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合提交《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文件等) 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
露监管问询函>有关事项之核查意见》。此外,不存在其他需要保
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
简称“上海证监局” )对微电生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
部分规范性有待加强的问题,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印发《关于
对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沪证监
公司字〔2025〕313 号)
。
(9)其他 针对相关事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认真
吸取经验教训,已对本次事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批评谈话,
并加强上述事项的管理工作。公司也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组
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王正睿先生工作变动
司保荐代表人。
持续督导期内,根据规定,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限已满,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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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持续督导期间发现的 2022 年参股公司远心医疗未能及时履行承诺、
相关主体已整改。关于 2025 年底上海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发
行人已积极进行整改。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
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持续督导期间发现的 2024 年度工作人员从募集资金误转资金、2025 年
底上海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所涉及的募集资金问题,发行人已及时整改完毕或
积极整改中。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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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将继续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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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任雅静 肖斯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