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以忠实的态度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林林先生,1974 年出生,浙江嵊州人,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
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理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2025
年 10 月至今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
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缺席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对各项议案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本人2025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陈林林 7 7 0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战略决策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
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本人的
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战略决策委员会 3 -
提名委员会 3 3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
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
水平提升。
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
力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到现场参加会议、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等方式,与公
司的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
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就公司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进行了探讨、分析,充分了解了公司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其他媒体、网络上披
露的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有
效监督和核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
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本次关联
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
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
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租赁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此次交易条
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徐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已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且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同时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选
举一名职工董事代表。
司治理结构调整,蔡清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选举蔡清源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的行业及
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
定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
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