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
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或预期
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由交易各方以评估结果为基
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应。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各自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高度重叠,客户
结构和销售区域具有显著差异性和互补性。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外延式并购在产
品、市场拓展、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协同效应,通过各自重点行业领域、优势
销售区域整合风力发电、工程机械和隧道掘进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实现产业横
向整合和华中、华东双区域市场布局,提升规模化经营效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
明》之盖章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