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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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2)。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四个归
属期的归属比例为 25%,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                                               归属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比例
第四个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30%或以
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0%。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满足第四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8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全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
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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