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荣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2: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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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本人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
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荣芳,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博士。曾兼任湖北省法学会社
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湖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仲裁员专家,长期从事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的教
学研究工作,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现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
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迪生态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
以现场出席了 1 次,通讯方式出席 1 次股东会。公司在召开上述会议前,按照规
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详细阅读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根
据规定回避表决的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后积极关注相关决议执行
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
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张荣芳     8       0      8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
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
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8 次,其中年度审计沟通见面会 2
次,审计会议 6 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
公司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定期报告等议案。从法律专业角度上了解公司情况,要求审计机构保持谨慎原
则,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审计程序。在审计沟通见面会上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关
于公司 2024 年财务情况的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维
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进展状况”的报告;了解了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和财
务情况、审计工作进展状况。本人积极了解、掌握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工作进展、
审计报告的完成进度、关键的审计事项等,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并及时将上述内容作为现场工作记录文件保存。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聘任公司副总裁、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等议案,通过了解提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已亲自
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经营期间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议案。从公司
所处行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合理设置薪酬方案并对薪酬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已亲自
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ESG)
报告议案。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
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
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公司经营上,就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
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和年报编制等机会,提前到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
及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提出了客观意见。
 (六)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
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确保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履职所需文件资料,保障了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
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全部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提供必需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经验和
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要求。
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不仅在形式上完全履行了审查、公开的义务;而且对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交易风险等事项均进行了全方位的审核评估。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实际需求出发,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接受
担保并支付担保费、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是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金融市场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且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本人以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密切关注公司处理关联交易的
程序和结果,也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对关联交易行为本身的风险和结果进行判断
和作出决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审计机构的
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立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在公司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朱佳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李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聘用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
集人,本年度内,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董事会提
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房庆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
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经营期间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议案。公司董事薪
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
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
事会决策科学性、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张荣芳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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