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本人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积
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田志伟,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广
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经理,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河南管
理总部总经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友兴百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星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总
经理、上海朴典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中建空间建筑科技(苏州)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
表、湖南达峰二号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上海合
银新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苏州筑安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英维克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通
讯方式出席 1 次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田志伟 8 0 8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
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其中包含 2 次沟通
见面会,6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从会计专业角度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对年度审
计沟通见面会上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外,还要求审计机构保持谨慎原则,严格执
行会计政策和审计程序,包括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等事项。报告期,召开审计委员
会分别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议案,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
建设性的意见,对于有关事项形成决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已亲自出席,无
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会议审议公司聘任副总裁以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了解提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3 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主要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
求了解相关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
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
细阅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公司经营上,就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
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情况,积极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度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
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
及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提出了客观意见。同时,利用参加业绩
说明会以及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六)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认
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确保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履职所需文件资料,保障了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全部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
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
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
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审计机构的
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立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在公司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朱佳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李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聘用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房庆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
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经营期间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议案。公司董事薪
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
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田志伟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