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2:12: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苏彤,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1989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先后在陕西财
经学院财会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担任教授、会计系主任、研究生导师等
职务。2003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担任民商经济法学院
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研究生导师,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以及商
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等职务。2021 年 10 月退休,但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
计研究中心主任。2023 年 10 月完全退休,不再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
中心主任职务。从 2017 年 5 月起,先后担任深圳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 年 3 月已卸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已卸
任)、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云南普洱学院银龄支教教授,
目前已经任期届满卸任。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
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
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 6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有关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审核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内容。针对上述事
项,各委员充分讨论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财务及业务问题在年度
审计工作及每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之前均进行了深度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并修订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4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期权、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确
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相关议案。同时,本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
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并新增《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审议了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易,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期权,调整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
权/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本人认为相关议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
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以及其他事项的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有效地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 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基于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
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和独立董事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
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
理层提出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
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均进行了深入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现场交
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独立
董事履职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
相应工作记录。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
律法规的理解。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参与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通过进一
步学习持续督导监管规则体系、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现场检查
等事项或制度与处罚案例,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在积极自检、提升履职能力
的同时,不断巩固、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
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
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授予价格,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解锁/行权成就;同时,公司回购注销了部
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期权。前述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激励计
划授予/解锁/行权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解锁/行权、回购注销,调整授予等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2.3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拟对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工作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
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利用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建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及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
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发展
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张苏彤)》之签署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苏彤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亮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