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齐娥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
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齐娥,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会计师,
年 3 月任北京曲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 年 4 月到 2010 年 3 月任北京空
港配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 年 4 月到 2012 年 3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财务主持工作副处长;2012 年 4 月到 2024 年 11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审
计室主任;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行政副院
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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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
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关联交易为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于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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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性。
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以通讯表 是否连续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决方式参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会议
齐娥 9 7 2 0 0 否
(3)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全部 3 次股东会。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
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讨论并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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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内部审计计划等相关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讨论并审议了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讨论
并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讨论并审议了日常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议案。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注
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调查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现场工作已达 15 天,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到
公司进行了现场访谈,与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进行交流,该交流涵
盖了公司业务活动主要环节。现场工作已经成为本人履职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会计凭证、检查公司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内部控制流程等。
通过以上工作,本人熟悉了公司特点和行业属性,能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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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时和公平。公司 2025 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说明
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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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齐娥(签名):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