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小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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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何小燕)
  本人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小燕,1962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CIA。曾在工商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202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或任何人员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
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给出专业化合理建议,
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任期内召开
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
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会议,实际
出席 2 次会议,参与审议《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
对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
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情况与
审计工作进展。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职
责,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条
款规范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获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各类检查报告等方式,
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风险控制及合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健全、
有效,内部审计机构在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合规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及项目团队具备履行公司审计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不仅到公司重庆、深圳等办公地实地考
察与现场工作,还通过电话、网络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审计情况、信息披露等,并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发展战略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任期内,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
均能够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掌握公司
的内部控制情况、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
  (六)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本人还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增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
提问,了解投资者诉求。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
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审议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原预计的关
联交易类别、定价原则等不变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与华创云信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 10,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财务会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中介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飞舟先生担任总经理、咸海丰
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晓燕女士担任研发总监、张美珩女士担任人
力资源总监、顾宝军先生与臧辉先生担任董事长助理。经审核,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高管聘任流
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审议流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权益。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
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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